
你好,我想問一下我和前男友發生了性關系,然后分手后他到處傳,這構成犯法了嗎?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46條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具體定罪量刑要有相關材料或者證據,聊天記錄、錄音等也可以作為證據。因此,分手后他到處傳可能構成誹謗罪,但具體定罪量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。
拿走不謝哦,雖然說沒人控制得了你做這樣的事情,但是做事情前可以先百度下違不違法哦。你這是屬于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哦,如果前女友或者他男友報警了,你可以提前了解下要蹲多久。
你可以試著問我: